再不添加就要罚款了!!!

2020-04-20 15:17 冰雪网络 951人关注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逾期未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相信最近很多客户收到以上内容为主的邮件。

      那么如何在网站上面添加备案号和链接呢?

      一、查看自己的备案号:登录工信部地址(http://www.beian.miit.gov.cn),下拉点击公共查询,点击备案信息查询,输入域名、验证码、提交,查看并复制备案号;





    二、备案号到TXT文档中;

    三、登录网站后台,找到网站管理-页脚信息,添加备案号并生成超链接,点击保存即可;

    四、前台刷新查看页脚信息是否可以正常跳转,如不能正常跳转可联系我们进行操作。

    备注:1、查询后无备案号则代表未进行备案,则不需要添加;
               2、如不会操作或操作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我司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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